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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公告

2010-10-15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打造诚信和谐滕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与此次创建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09-2010年度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2、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2009-2010年度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6、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由各参评单位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合法的执业资质;③执业的基本情况;④价格及收费管理情况。

  2、评选:根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全面审核,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核审。价格诚信单位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定办法,以《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标准》(附件二)为依据,按照综合得分的多少确定不同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AA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

  AA级:综合得分在80-89分之间;

  A级:综合得分在70-79分之间;

  3、公示:对初审合格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或报纸、报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于2010年11月上旬前将公示单位,确定为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牌匾。

  四、评选时间和安排

  1、报名和自荐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各参评单位应填好所需资料到市物价局进行申报,资料报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市行政办公中心B楼317房间)。

  2、审定评选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由“价格诚信单位”活动评选小组将符合条件的初定为滕州市2010年度“价格诚信单位”。

  3、公示授牌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对初定为“价格诚信单位”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授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以上获得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及综合得分AAA级的将推荐参加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综合得分AA级的将推荐参加枣庄市“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对在年度内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的,但以后连续两年未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的进行摘牌。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精心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参评,强力营造价格诚信社会氛围,推进社会和谐。

  创建活动详细情况可登录滕州市物价网wjj.tengzhou.gov.cn查看,申报表可在该网站下载。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市行政办公中心B楼317房间)。

  联系人:郭传君

  联系电话:5513429 12358

  滕州市物价局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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