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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报送退伍证等材料的通知

2017-06-17 | 市住房办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内已递交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主要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中属于市退伍军人、伤残军人、转业军人的,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把退伍证、伤残军人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送市住房办保障大厅。

  审核结果公示之后再提交证件的视为无效,不予认可。

  滕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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