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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政策调整的通告

2025-06-10 |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广大公租房承租家庭:

  2025年2月1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政发〔2025〕2号),对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

  枣政发〔202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低收入家庭中有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口的,按照租金标准的100%核减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标准的50%核减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予核减租金。

  经市发改部门核定,目前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现执行的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4.3元每月每平方米。

  二、现公租房承租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情况

  为切实做好租金核算工作,我中心积极与市民政、乡镇振兴等部门对接,核对公租房在保家庭中的低收入家庭名单。经核对,目前我市所有公租房承租家庭中共有370户低收入家庭(详细名单见附件),其中,低收入家庭中有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人口的共105户,此部分家庭按照租金标准的100%核减租金、即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共265户,此部分家庭按照租金标准的50%核减租金,即按2.2元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

  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负责。

  三、公租房租金收缴计划

  我中心计划于2025年7-8月份收取2025年7月-2026年6月的公租房租金,具体公租房租金缴纳通知后续将通过“滕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滕州市公租房承租家庭享受租金核减家庭名单

  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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