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最微妙的就是婆媳关系,一个小区,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复杂堪比“婆媳”。各人肚里都有一本账,双方都能吐出委屈,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都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不明确而引起的误解。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滕州住建局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新型城乡关系正在形成,如今在大小城市,除了人多、车多外,第三多就是楼多。楼多也就意味着小区多,小区多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处理越来越凸显。
据统计,滕州仅极少数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率达到90%以上,多数收费率在75%左右,物业服务企业普遍生存艰难。双方的矛盾主要有: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成解不开的“死结”,如房屋在保修期内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维修不及时或根本找不到开发商,或开发商随意改变设计、公摊面积不合理等。业主则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并发生对立情绪,部分业主在难讨说法的情况下,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在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约有80%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由于法规不完善,造成开发企业对遗留问题能拖就拖,房屋开发完后把问题全都甩给物业服务企业,从而引发纠纷。当然,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也存在不规范行为,服务不周到。于是双方的对立造成恶性循环: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收费率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意其服务——拒交物业费的人增多——物业服务企业撤走。
滕州和全国大中小城市一样,见诸报端的几乎每个小区物业和业主都存在矛盾,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像婆媳之间,剪不断理还乱。打破上述恶性循环最重要的需要相互理解沟通、鼎力支持。最重要的是业主和物业提高认识、摆正位置,物业人员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业主在享受服务之后要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