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产网讯 7月17日,本地网民通过“滕州房产团购团QQ群(282770196)”提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集体产权的二手房子,由于是二手不好过户,所以房产证上还是原房主的名字,现在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我怎么样才能在拆迁后把分的新房过到我名下?
“网上问法”专家给予解答:
1、如果原房主没有异议,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用你的名字,能够得到拆迁办的确认,可以直接办到你的名下。但如果原房主不配合,可能有麻烦。
2、如果原房主同意,在与开发商签定拆迁协议时直接写成你的名字即可。
3、能否直接办理要看开发商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态度。否则,如果安置房直接办到原房主名下,你们只能到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的权利人是房产的所有人。“新旧”户主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房产权仍然是原出卖人的,但是房产的处分权已经转移给新房主了。新房主拿着房产买卖协议可以找开发商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如果能以自己的名字同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那将来所换的的房产就是新房主的名字。不能的话,就要原房主协助与开发商办理,新房主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由新房主与开发商办理拆迁补偿协议,将来补偿的房产就是新房主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