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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发放购房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2025-09-30 | 市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开展2025年滕州市房地产云展会,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放购房消费券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发放购房消费券活动: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发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发放额度

  本次消费券每张面值伍万元(¥50,000)。每人仅可申领一张消费券,一套商品房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

  四、使用范围

  消费券仅适用于参与本次活动的房企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业态)。所购房屋需为一手新房交易,不支持购买二手住房、工抵房及存在权属纠纷的房源。参与房企名单详见附件。

  五、使用方式

  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只允许持券人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不计息、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能拆分使用。消费券在购房合同备案前,直接用于抵扣总房款。购房发票金额为房屋成交总价扣除消费券面值后的金额。消费券可与房企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但不得与本市其他同类型的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如人才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等),申请人须自主选择其一。

  六、使用流程

  1.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居滕州房源超市”[购房补贴]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申请领取消费券。

  2.资格审核:系统自动比对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券将发放至申请人小程序账户,可在[我的]-[消费券]查看。

  3.认购房源:申请人到参与活动的楼盘认购房源时,须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向房企出示消费券。

  4.网签备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手续。

  5.消费券核销:购房人在[我的]-[消费券]中填写网签备案合同编号申请核销,房企通过后台系统核实信息后确认核销,生成消费券核销凭证。

  6.核销凭证认证:本次活动结束后,房企凭已备案合同及消费券核销凭证向住建部门申请结算认证。

  七、使用有效期

  消费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购房人须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完成消费券核销。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八、退房处理

  凡使用消费券购买的房屋,原则上不准撤销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的消费券自动作废,不予补发;退还购房者的款项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九、注意事项

  1.购房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已缴纳认购款、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确定认购房源的,该认购房源不享受本次消费券补贴。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消费券进行套现、虚假交易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个人及房企的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4.购房消费券最终解释权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0632—5577328。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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