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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再认定的通知

2025-09-29 | 市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如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您的家庭仍需继续租赁,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塔寺北路西、市政府东邻)住房保障窗口(三楼H324窗口)提交续约申请。

  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查看签订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凡2025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家庭(见附件1名单),均需进行本次承租资格认定;

  (二)承租人提交续约申请所需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以下简称《续约申请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附件3;

  (三)《收入证明》出具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收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享受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及近三个月低保金银行流水,享受优抚家庭提供优抚证;

  (四)请务必如实填写所有内容,如若发现采取隐瞒、虚报、伪造的手段,骗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诚信体系,且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续约申请表》、《收入证明》及相关要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逾期不提交,视为不再续租,在合同到期后将依据《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2017〕100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回您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附件:

  附件1: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202509291515185612780439.xls

  附件2:续约申请表202509291516008609251374.pdf

  附件3: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202509291517206409832715.pdf

  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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