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枣庄市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枣政土字〔2022〕7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388.3771公顷,其中农用地255.0952公顷(耕地136.6729公顷)、建设用地130.5088公顷。
二、你市要指导滕州市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相关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三、你市要指导滕州市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遵循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你市要指导滕州市认真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331号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包括南沙河镇前仓沟村、南岗村、下徐村、南街村、高庄村;龙泉街道孙堂村、冯东村、巩村、程堂村;荆河街道后十里岗村等。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开发的“成片征收”标准作出了规定。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