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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健康发展

2021-06-07 | 中房网

      超万亿元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将被这71个字改变: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这71个字是财政部发布的新规。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河北、上海、浙江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征收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通知中表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将国有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征收权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经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可减少过去各类“猫腻”征收情况,进而减少相关腐败问题和金融风险问题。这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健康发展。

  严跃进表示,虽然此项政策制定的初衷和土地或住房市场改革无关。但由于土地出让金规模较大,且和住房市场密切相关,所以积极开展研究非常有必要。尤其是此次政策后,关于“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是否和房地产税改革有关”等争议较多,还需进一步探讨。

  中国房地产报:在你看来,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释放了哪些信号?

  严跃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其实有很多,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只是其中一个细分内容。从过去改革情况看,比如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开始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换而言之,过去一些非税收入项目,其征收权开始从其他部门陆续转移到税务部门。房地产领域其实也有一些内容已经被纳入改革。比如说,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此次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因此,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将职权赋予了税务部门,体现了国家职能机关职能体系的转变,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的能力。虽然改革初衷和土地或住房市场改革无关。但由于土地出让金规模较大,且和住房市场密切相关,所以积极开展研究非常有必要。尤其是此次政策后,关于“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是否和房地产税改革有关”等争议较多,还需进一步探讨。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这次新政最大的亮点是?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严跃进:在此次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变化与区别。改革前,我国土地出让金征收,执行的是“财政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模式。此次改革后,将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模式。同时央行、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监管部门等需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沟通。从这一对比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这一点丝毫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就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即各地税务局承担了相关的工作。

  中国房地产报:在你看来,这次将国有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会改善哪些问题?

  严跃进:由于土地市场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猫腻”的情况。此类情况使得土地出让金出现了减免或挪用等情况,即造成了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过程被人为干预了。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和土地供应、监管环境有关。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方面供地,一方面又收取资金,自然容易引起资金监管问题。

  如,土地出让金减免情况。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会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包括“零地价”“负地价”“返地价”“补贴地价”等方式。其理由也有很多,包括“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后续甚至还会有打着“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配套工程改造”等旗帜,违规卖地和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出让金规模和流向就不清晰了;土地出让金挪用情况,过去部分城市地方政府也存在土地出让金挪用、截留、挤占等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在土地交易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随意挪用资金,进而用于包括公租房、保障房等在内领域。换而言之,“小金库”情况出现了,导致土地出让工作后,此类资金没有按正常流程进入国库,引起了很多财务上风险,甚至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

  根据新规,后续此类资金并不经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由税务部门收取,其意义就很重大。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需要去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企想和部分政府部门“谈条件”,其空间就减少了,且没有拖欠可能。根据新规,房企将拿不到缴费凭证,自然也得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证》。因此,新规发布后,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将更公开透明,减少“猫腻”现象。

  中国房地产报:在你看来,此次新规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严跃进:此次税务部门具备了土地出让金征收权,其意义不会简单局限于、停留于征税业务层面上。土地出让金本身就反映了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信号,所以从拔高地位角度看,税务部门掌握了房地产市场最基础数据,即土地交易和资金数据,显然意义更大。同时,新税务部门成立以来,虽然精简了机构,但是在纳税服务、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分析、跨区域稽查等方面加强了力量,其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等都有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土地市场进行风险预警。从传统土地市场监管情况看,各地土地管理部门既有冲动也有压力。冲动在于,土地财政的需求使得供地过程中希望卖地收入高一点;压力在于,地市过热,又容易面临调控和承担责任压力。这使得部分城市土地调控“很纠结”,进而也使得土地市场热度等评价并不完全精准。目前此类工作转移到税务部门,其对土地交易市场理解就会更到位,也更客观,也能够据此判断出土地市场冷热程度和风险大小。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可以加强对购地资金审查。土地交易市场中,本身是有资金审查环节,后续税务部门应该和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合作,积极在购地资金审查等方面发力,真正促进购地资金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跨区域进行购地信息沟通。

  当前房地产监管跨区域工作还有待补短板,税务部门掌握了土地出让金征收权后,则可以在跨区域监管方面形成新的力量。当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逐渐具备了跨区县稽查、省际风险提醒、情报推送、风险调查等工作机制,后续土地出让金相关内容也应该纳入此类工作机制中。比如说,过去各地土地监管部门只对本地房企拿地情况有了解,但是对于其在全国其他城市拿地情况了解不多。后续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完全可以把房企在全国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分析房企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部分数据完全可以形成宏观政策调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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