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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想拆迁、待拆迁的看过来:关于棚改项目的认定,省里有了新政策!

2021-03-20 | 滕州信息港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部署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指导市县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

  新办法界定的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原办法中的城中村、城边村未包括在内。

  根据新办法,城镇棚户区的界定由过去“城镇规划区内”改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

  具体来看,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与原办法中的城市棚户区一致,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危房界定没有变化,仍为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对全国重点镇棚户区的界定,则是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八种情形禁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2021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总数为123781套,基本建成114247套。

  为严格把好棚改标准,新办法继续沿用原办法中的八种禁止性条件,包括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等。

  新办法仍沿用城镇棚户区10条认定标准,5条“必须项”须全部同时满足,“选择项”中至少满足2项以上。

  经修改后的5条“必须项”标准为:住宅改造区域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水电气暖、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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