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8年之后,有人组织合作建房的消息再次在济南小范围内传开。今年6月底,组织者刘玉才和几个志同道合的网友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始试水合作建房。他建立了一个QQ群,半年时间里吸引了555人关注,这让刘玉才充满兴奋和自信。
八年前济南首例合作建房以失败告终,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出现的合作建房组织,也大多不了了之。刘玉才在济南再次启动这一本地无成功案例的项目,与他的自信心相抗衡的,会不会是充满曲折和残酷的现实?
动机是少花钱换大房
2013年1月3日,江苏邳州市民郭鹏组织的私人合作建房项目,在当天下午举行了启动仪式,随后,江苏邳州“二百多名网友‘凑份子’合作建房”的消息开始在网上传播。这是刘玉才第一次接触合作建房的概念。
“建成后价格比周边房价便宜三到四成。”刘玉才说,这成为他想搞合作建房的最原始的动机。
刘玉才,43岁,银行职员,一家三口的住宅,是甸柳附近一处六十几平的老房子。8月12日,记者在合作建房办公室内见到他时,他无奈地说,想置换第二套房,就要接受省城当下的房价,“我家附近的房子已经涨到一万三千元左右了,买个面积大点的房子,要花150万上下。你难道不想少花几十万换套大房子?”
早在2005年,济南首个个人建房项目出现。当年本报曾报道称,房地产经济专家郭松海感慨:“合作建房,其实是个无奈的选择,从没有‘种过菜’的人,采用原始的‘自给自足’方式而从者众,原因只有一个:市面上的‘白菜’太贵了。”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
能够查到的有关个人合作建房的法规,是1992年2月14日由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居民可以“通过组织住宅合作社,吸收个人资金,合作建房”。
“住宅合作社的住宅可以自行组织建设,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建设。建设合作住宅,原则上应当纳入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办法规定,住宅合作社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是: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合作住宅建成后,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
法规中的住宅合作社,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居民、职工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龙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范修奎认为,国家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且在上海有成功案例,因而合作建房是可以的,关键在于如何操作,“如果一切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同时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合作建房章程的签署和委托开发的过程,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