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温州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近日有了官方权威说法。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商后提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住房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事的来龙去脉是:由于历史原因,温州市少量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仅为20年,今年已经到期,如何续期成了一大问题。当地一度传出“须缴纳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尽管被官方辟谣,但是如何处理宅地续期问题,温州市、浙江省相关部门拿不准,便报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现在国土资源部给出正式答复,明确提出采用“两不一正常”的办法处理,相当于“免费自动续期”,给这些住房的权利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众所周知,住宅土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自2007年《物权法》出台以来,就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物权法》虽然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究竟是免费续期还是有偿续期,法律并未予以明确。人们自然担心,70年后我们的房子如何安放?到时候是否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温州市少量住房土地使用权期满,青岛、济南、深圳等地一些住房也存在类似情形,等于把这个原本以后再解决的难题,提前摆在了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面前。
实际上,这个问题来得正是时候。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一条指导性意见,不仅为立法明确宅地续期起到推动作用,而且为如何续期指明了方向。显然,要让民众对房屋产权保护形成良好和稳定的预期,宅地续期的法律安排就要尽可能向民众的利益倾斜,以保护民众的房屋产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国土资源部才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这既符合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的要求,也符合广大民众的愿望和利益。
虽然这是一个过渡性办法,还算不上是制度性安排,但是毫无疑问,如何处理目前的宅地续期问题,将会对以后的宅地续期处理产生示范性影响。同时“两不一正常”不只适用于温州市少量住宅,国土资源部已将这一复函同时抄送给各地国土部门。这意味着“两不一正常”并非特事特办,在法律作出明确安排之前,今后各地宅地续期都将按照这一办法处理。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我们可以期待,将来对宅地续期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很可能就是“免费自动续期”。
就此而言,国土资源部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措施,传递出了宅地免费续期的积极信号,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希望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尽快就宅地续期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让广大民众吃上定心丸,让有恒产者真正有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