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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考核方案

2013-07-05 | 滕州信息港房产网
  为认真贯彻《滕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滕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减少物业服务矛盾和纠纷,全面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上半年物业服务诚信档案考核按照建立“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成立诚信档案考核工作组,
  组  长:李  强
  常务副组长:邢志存     副组长:孟国栋 冯班碧
  成  员:根据帮包街道辖区工作管理需要,抽调市物业办相关科室和街道物业办人员参加。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物业服务诚信档案项目考核仅对实施物业管理且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2013年上半年度项目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住宅物业项目的考核应坚持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区分一级服务、二级服务和三级服务等级;
  2、非住宅物业项目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具体可参照《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部分标准评分;
  3、无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仅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登记,不进行诚信考核评分。
  4、物业服务企业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人员个人、项目和企业受到物业管理方面的表彰,不涉及物业管理职责的不予登记。
  5、有效投诉的确认,应当以是否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处结情况为依据,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处理完毕的,视为有效投诉,记入诚信档案信息。
  6、是否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只包括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项目。
  7、成立未满一年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参会情况和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情况的认定,应根据企业资质批准时间或备案以后的时间确定;对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既不扣分、也不加分;其诚信档案考核分值作为下一年度参考,不参加全市诚信档案考核名次的排名。
  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滕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物业服务企业加分标准及加分办法》(附件二)《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三)要求的内容,现场记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情况。
  (二)现场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滕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有关科室掌握的各企业投诉办理情况、业绩情况、按时上报资料和参加会议情况、遵法守纪情况等,分别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打分。
  汇总打分分别按照三级资质企业100分,二级资质企业110分,一级企业资质120分为基础,在基础分值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其中企业分值占考核分值的50%,项目现场记录信息考核占50%。管理项目2个以上的企业,取其项目的平均得分。
  (三)通报诚信档案考核初评结果,根据企业提出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企业诚信分值。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自检阶段:7月3日至7月7日;
  (二)考核阶段:7月8日至7月19日;
  (三)汇总评分和公示初评结果及受理异议阶段:7月20日至7月24日;
  (四)确定评分结果:7月25日至7月26日
  五、纪律要求
  (一)要切实保证本次诚信档案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企业递交的各类资料,杜绝人情关和老好人现象的发生。
  (二)在检查中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准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宴请和收受礼品,不准用两个标准衡量企业的同一种行为。
  (三)各考核组对其考核情况负责。对发现在考核过程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物业服务企业加分标准及加分办法
  3、《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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