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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谈“房”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2013-05-01
  结婚必须要有房子,在滕州女孩眼中也不例外,但是,近日滕州房产网网友李小姐反映了一个问题:刚结婚就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这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另外,丈夫是否可以单方面处理房屋呢?

  滕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先生说道:“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房产,在没有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属夫妻共有财产。但由于房产证上只有李小姐的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他可以在李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理房产。”

  李律师表示,由于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不会审查卖房业主的婚姻状况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同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不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因此只要房产证上的房产所有者签字卖房既可生效。如果房子已经卖给第三方,那么房屋产权归属第三方就没有争议,剩下的就是卖房收益的分割问题。“但按照法律上来讲,在两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就没有收益分割问题存在。如果两人离婚,这笔收益就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按一人一半分割。”

  记者观点:房子不仅仅是“钱”,更应该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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