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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物业乱收电梯费 市民需提防

2013-04-23
  昨日,七彩阳光城小区一名业主反映,他的住房是今年刚交付的,在小区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要求业主交物业费806.7元、电梯运行费443.7元、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除此之外,还要求交纳150元电梯使用费。业主认为,电梯使用费本来就包括在物业费内,装修材料要上下楼,只能用电梯,物业再收电梯使用费,属重复收费。

  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由于装修期间业主需要将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搬运到室内,这些材料会对电梯造成一定的损耗,维修电梯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物业公司才单独收取了这部分费用。

  为什么要收取电梯使用费?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显然是不合理的,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物价局12358电话举报投诉。

  期待出台行业标准

  目前,物业在装修期间,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几乎成为“行业惯例”,不少高层小区的业主都有此遭遇。那么,业主就该向物业缴纳这笔费用吗?这里面存在问题,那就是收费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这个标准谁说了算?建议滕州出台行业标准或者统一收费标准,让业主感觉缴费合情合理。即便物业要收取这笔费用,也应提前明示,并公示该费用的具体用途,让装修业主消费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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