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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将全国扩容 专家认为按人均按套数征收皆可

2013-02-25

     除了限购令,此次楼市调控升级政策中,最受瞩目的当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1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曾康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的基本原则等肯定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土地状况等大量调研结果来最终确定,所以尚需时日,但未来房产税势必会成为地方财产税的主要来源。

  “可能还是全国范围内各省挑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山东最有可能的应该是青岛。”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铁岗对导报记者说,“税负征收始终是难点,应避免重复征收。”

  体系还需改革

  据悉,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沪渝两地启动房产税试点,其中,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税率为0.4% 、0.6% 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曾康华强调,房产税必须征收,且应在全国扩大试点范围,存量房计税系统也可用于计征房产税。

  据了解,去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6个省份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该技术将在未来的房产税征收中用于税基计算。与这项培训同步进行的是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

  李铁岗分析,房产税征收对于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计征方式、税基、税率、征税对象等仍需要改革和调整。

  “在房产税扩容的同时,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征减结合、以征促减,避免增加社会负担。”曾康华认为,“大量的入户调查、公告通知、实地催缴等工作,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是个考验。各地情况迥异,要真正落实房产税征收标准,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

  对于 “房叔”、“房婶”、“房姐”等“房多多”一族利用假户口坐拥十几套、几十套房产却“免税”的现象,李铁岗建议,应尽快落实全国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

  征收标准是难点

  曾康华表示,房产税此前是行业调节税,征税是为调节和规范楼市,若全国范围内征收,则将会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财产税的主要来源。

  据了解,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李铁岗提醒,征收房产税有可能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一些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一、二套住房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居住属性,第三套以上财产属性非常鲜明,应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房产税。

  对此,曾康华认为,应按人均面积是否超标来征收。李铁岗则认为,第二套房即应该征收房产税。另外,现有试点房产税是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来计算的,可房价是变动的,以一成不变的交易价来确定征税多少,并不合理。

  “房产税的税率、税种等各种征收标准始终是难点。”李铁岗分析说,房产税征收是经济层面的制约,不是惟一的调控手段,在目前楼市供需矛盾依然较大的情况下,限购等调控举措依然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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