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自我市2012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启动以来,申购情况非常火爆。截至目前,已有3500余户居民报名申购。
据市住房办副主任高志强介绍,773套经适房中包括25套弃购房源。这25套弃买房源包括安康花园一期的18套、金城花园二期的4套以及荆善安居南区的3套。这三处地方,分别属于2011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售卖的经适房。
“经适房弃买现象比较少见,2011、2010、2009年度我市分别出售经适房1079套、496套、492套,弃买房源只占了0.01%。”高志强表示,房子出现弃买现象主要是由于购买者的个人原因造成的,例如对购买楼层、地理位置不满意,还有的是家庭经济能力等原因而放弃购买,希望等待下次机会选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对于弃买的房源,市民可以放心申购。
“在今年的申购过程中,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市民也过来申购,在此提醒市民一定要注意申购条件。”工作人员再次强调,申购人的家庭要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申购人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即40386元(根据《滕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93元);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我市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民政局出具证明,经审核、公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领取《滕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的,可直接取得购房资格并优先摇号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