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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少点雾里看花 山东下月起试点商品房现房销售

2012-08-28

    山东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自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同时,山东将总结改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

    据介绍,针对山东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苗头,各地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山东省明确,所有在售楼盘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房源和价格,严厉打击捂盘囤房行为。山东也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商品房交易量下降,山东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企业销售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为此山东要求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现房销售,看的是“房产证”

    预售制俗称“期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目的是扶持房企,降低企业资金壁垒。

    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普遍理解中,期房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而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对交付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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