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 微信扫码关注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滕州房产网 > 资讯 > 公示公告

滕州市住建局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12-06-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依法、高效、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滕发[2009]10号)和《关于治理“庸官、懒官、逍遥官”的意见》(滕发[2009]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效能监察工作予以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员干部赌博的,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2、对上班期间在休闲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对上班时间在网上打牌、下棋、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对上班时间聚众打牌、下棋,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未落实党务公开、行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办事透明度不高的。

  6、未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职责混乱,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

  7、未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对换制、首查免罚制、罚就底线制、效能考评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效能监察制度,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不便,有损政府形象的。

  8、对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刁难服务对象等违反效能监察规定,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9、无法定依据,违反规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或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权的。

  1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的事项不受理或不许可的;对受理的许可事项不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11、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擅自改变规定范围、时限和标准以及“吃拿卡要报”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整体形象的。

  12、按要求应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而未进入的;应向审批大厅窗口授权而未充分授权,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

  13、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违反检查有关规定制度或入企检查不进行备案的。

  14、在实施行政征收和处罚过程中,未按相关程序、种类和幅度规定进行征收、处罚,未按规定使用法定票据或违反其他规定的执收执罚行为。

  第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主要为:1、效能告诫;2、诫勉谈话;3、待岗学习;4、调整工作岗位;5、责令辞职;6、免职或辞退。以上问责方式,根据情节轻重,既可单独给予处理,也可合并给予处理。

  第五条 责任划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1、对情节轻微,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一般过错(主要指被滕州效能监察机关检查通报批评的),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待岗学习等处理;

  2、对情节及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主要指被枣庄效能监察机关检查通报批评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

  3、对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主要指被省效能监察机关检查通报批评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给予免职或辞退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追究的加重一至两个档次处理。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 责任追究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待岗学习、调整工作岗位的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的定为不称职。待岗学习期间必须按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的有关文件等,并认真检讨存在问题;期限一个月,期满后经考试、考评后,视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加重处理直至辞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楼盘

| 更多楼盘
  • 城建·珑悦城

    城建·珑悦城

    待更新

  • 善国明城

    善国明城

    待更新

  • 佳汇国际

    佳汇国际

    待更新

  • 蘭溪苑

    蘭溪苑

    待更新

热门推荐楼盘
发布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