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首次清退了4户家庭廉租住房。
5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自2010年以来,我市先后向275户低收入家庭配租了275套廉租住房,本着“将保障廉租房真正配租给困难家庭”的原则,他们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已配租家庭进行了审查,一旦查出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他们将会对其进行清退。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和买卖有明确的规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严禁承租人租赁或买卖。“一经发现,不但要取消被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保障性住房,而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甚至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市住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5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这次清退的4户家庭,是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发现问题的,其中2户居民长期不在廉租房居住,房子被闲置。”市住房办负责人说,另外2户居住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存在承租人转租的现象。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这4户家庭进行了清退。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已配租家庭资格审核的动态管理,入户调查他们的居住状况、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动等情况,及时核实入住家庭的现实情况是否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切实保障真正需要廉租住房的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