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的初衷是增进社会公平,维护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但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社会不公平,这种缺陷集中地表现在产权性质保障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上面。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错误的。
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保障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从各地实践看,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往往是中高收入甚至高收入人员。而目前最需要保障的对象是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和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在更低收入家庭没有获得保障之前,优先给予中等收入家庭保障违反了起码的公平正义原则。
REICO工作室针对经济适用房的一项调查可以证明其在保障对象上所存在的问题。该调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研究。调查显示,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这项调查说明,出租和闲置的经济适用房超过了半数,也就是说半数以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其实并不需要这项“保障”。
其次是经济适用房扩大而不是缩小了收入差距,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经济适用房从三个方面扩大了收入差距:一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使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据媒体报道,位于雍和宫附近的和平街14区的10号院,北京某政府部门将每平米6900元分给公务员,远低于市价的4万元/平米。(对于和平里14区10号院的真实身份,商务部尚未公开否认或承认。不过,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2007年11月的一项招标工程就叫“商务部和平街14区10号院职工住宅项目”,招标单位是“商务部财务司”,建筑面积5455.9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1600万元。)单就这一项目,该政府部门公务员就可获得1.8亿元的市场价差利益。
二是经济适用房占用了大量土地,挤占了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的用地,抬高了商品房市场价格,拉大了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与无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的收入差距。根据2006-2008年《北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该三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计划总计为3800公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计划总计为1400公顷。另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历年公布的数据,2006年至2008年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总计为2800公顷,如果按照“土地计划总量完成情况较好”的情况来看,这三年保障性住房的完成面积远大于计划供应量的1400公顷,保障性住房挤占了约100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
三是以经济适用房(公共利益)的名义,在征地拆迁中压低征地拆迁补偿。然而,被征地拆迁的对象中很多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却是中等和中高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