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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调整房屋征收政策 赔偿标准将统一

2012-04-10

    近期,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将执行统一标准进行赔偿。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滕州被征收的房屋较多,两会的代表以及很多市民都反映,认为附属物没有统一标准赔偿,造成很多市民恶意装修,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果不能统一标准,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浪费,因此,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众合法利益,根据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滕州实际,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中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及住宅房屋用于事实经营的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等予以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附属物,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按时完成搬迁,签订补偿协议并经验收合格交房的,对其积极配合完成征收的行为可按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前,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的,且能在搬迁奖励期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再给予每户10000元的奖励。在通知中房屋附属物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以及壁画等,但不包括燃气安装和集中供暖。

    据了解,《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3月7日起施行,目前滕州还暂无区域正式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因此,随后被征收的房屋将按新规赔偿。

    民声

    针对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市民认为新规定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而一些市民则认为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

赞同者:

    “附属物单独补偿绝对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大部分市民在拆迁前总是会这也装那也装,而交房后,这些装修材料直接就变成了废品。”王先生说,从长远看这是一个长期收益,对市民对社会都是好的。

反对者:

    高先生认为新规的出台会损害很多市民的利益,“很多市民都是跟风装修,看到邻居怎么弄他们就怎么弄,目前,很多区域的市民都是装修得满满当当的等着被征收,新规岂不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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