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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提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2012-03-23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完善财政体制和税收改革方面,分别明确了今年的重点任务。其中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加强基层财力一直是近年来完善分税制的主要方向。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未来全面实现“省直管县”后,将在收支划分方面合理确定划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和收入范围,并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在政府间资金往来方面,也会取消市与县之间的日常资金往来,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

专家表示,“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基层财力,此前如湖北就已经调节了分税比例,将原本属于省级的税收收入全部下放至市县,保证基层财力未来的增长空间。

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相关任务将由包括财政部、商务部、住建部、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在内的多个部门联合推进。

在房产税试点推广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日前透露,今年要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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