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及配租房源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格审核情况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滕政办发[2011]139号)要求,经过市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审核,共有以下164户家庭初步具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分为以下两组:
(一)优先组:残疾人(仅指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申请家庭、优抚家庭和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共24户。
(二)普通组:除优先组以外的其他申请家庭,共140户。
优先组优先选房,普通组在优先组选房后选房。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廉租住房分别位于滕州市荆善安居南区和金城花园小区,根据申请配租的家庭户数,进行立体单元分割,统一配租,其中荆善安居南区配租85套,金城花园二期配租79套。
现将资格审核、配租房源等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者,请向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地址:善国南路80号,电话:5572647、5566167)。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2年1月3日止,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家庭即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予以登记配租。
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
滕州市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资格情况公示(普通组)
滕州市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资格情况公示(优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