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9日印发《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滕政发〔2025〕7号)。
原《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滕政发〔2020〕12号)于2020年6月颁布实施,实施五年来,为滕州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特别是“好房子”建设标准的提出,原《规定》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为确保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前瞻性,结合群众反映诉求,对原《规定》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并发布了本《规定》。
《规定》适用于滕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具体包括:1、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的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控制;2、建筑设计:建筑间距、退让、高度、色彩、配套设施等要求;3、专项规划:绿化、停车、竖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等;4、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河流、广场及公园周边的特殊管控要求。各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原《规定》33条,本次修订删除5条,保留的28条中补充完善24条,另新增17条;修订后《规定》共45条。
主要体现在:
一是助力“好房子”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放宽住宅建筑面宽限制,支持改善型宽厅户型设计;明确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提升居住舒适度;提高非机动车停车位配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50%;推行林荫停车场100%计入绿地率的核算标准;通过优化防火挑檐、入户花园、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凸(飘)窗、架空层、抬高地坪等容积率计算方式,优化户型设计、整合公共空间,大幅提高新建住宅得房率,迎合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优化公共服务配套。调整五分钟生活圈及居住街坊级公建配套标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由“单一地块配建”改为“区域统筹布局”,降低开发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宜居宜业空间。在保障交通安全前提下,取消道路交叉口控制半径限制,通过控规灵活布局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提升街角空间活力;新增地下空间开发、道路及管线工程规划等内容,填补原《规定》在基础设施规划管理中的空白。
本《规定》通过细化技术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完善配套要求,为滕州市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了系统性、可操作的指导依据,将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全龄友好、活力迸发”的现代化县域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