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正在从普惠向精准施策转变。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今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对相关行业采取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支持。
房地产行业获退税政策支持
根据公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9月起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而这些行业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领域。
同样,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为支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也享受了单独留抵退税政策。
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表示,此举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是保障房开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子尧认为,公告单独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具体情形,且体现政策连续性和一致性。房地产业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其留抵税额总体规模相当可观,此次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望对房地产业的经营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支撑。
留抵退税政策落到实处
为将政策落到实处,规范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公告还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
公告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其他纳税人”规定办理。
从房地产行业来看,鉴于2020-2021年的投资高位、以及2022年以来行业下行周期的客观事实,大量房企普遍在2019年后累积了高额留抵税额。
对此,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若按照过往的增值税政策,这一增值税抵税额将与行业的恢复供求新平衡同步,可能需要5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消化,而新出的退税政策将有望把这一周期大大缩短。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政策利好高度聚焦于新拿地企业,有利于减轻新增项目的税费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出现更多优质新增供应,稳定新房市场销售热度和规模,助力行业进一步止跌回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