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积计收热费:
居民每平方米19元,非居民每平方米25.8元
据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今冬我市居民采暖价格仍执行去年标准。我市未实行供热分户计量设施改造和未通过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还是按照面积计收热费。使用高温水管网采暖的小区,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由二级网换热站在供热前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转供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额上缴供热企业;使用蒸汽管网采暖的小区,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换热站结算价格为每吨128元。
对于未安装热力表的非居民采暖户,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每平方米价格为25.8元。
按计量计收热费: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9.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92元
“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经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取消按面积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该负责人说,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主体,凡符合分户计量条件,并经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居民小区,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即基本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计量热价按每千瓦时0.092元(每吉焦25.61元)收取。
达到一定供热规模、安装热力表的非居民采暖户,即每吨172元(每吉焦57.3元)。
缴费方式:
供热计量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
关于供热缴费的方式,该负责人介绍,由二级网换热站在供热前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转供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额上缴供热企业。供热计量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供热企业退还给用户。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在本供暖季开始前申请停止用热的,不收取费用。
此外,今年供热天数也没有变化,居民用户供暖天数为110天,非居民用户为100天。各二级网换热站在供暖开始前必须把供暖起止日期、供暖价格及居民缴费明细、居民取暖面积在小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故意隐瞒、漏报、虚报的,供热主管部门将会同司法机关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