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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二手房明码标价遭遇执行难

2011-05-09

    随着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品房进入“明码标价”时代。除了新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近日,记者走访我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关于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不少中介对此理解和现行存在差距,而且表示按照新规操作难度较大,很难落实。

  据了解,新规中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价格,即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同时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将参造该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二手房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一切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在四方城几家中介所,记者看到二手房公布的价格大都是一房一价,只有极少数还按照平方价格出售。“二手房市场现在多数执行 ‘一房一价’,我们这里每套房源的价格都是房东定的。”某中介老板介绍说,如果有买家适合的房源,这些二手房的价格还是有议价空间的。

  在平行路几家中介所,记者了解到,同一个小区、同样的面积、同样的楼层,由于位置、房型的不同,装修不同,每平方米二手房的单价也会相差许多。而现在中介市场上公布的二手房“一房一价”,只是一种交易价格上的体现,不同的地势房价也不同,其价格都是房东根据市场价格自己拟定的,房屋产权属于房东,中介无权限制。中介最多只是帮着卖房,挣一点“辛苦费”。此外,还有一些中介对新规中二手房的明码标价表示不清楚,认为新政策的实施只是针对新商品房制定的。

  对于新规中二手房市场执行的明码标价,一些中介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我市中介市场上,二手房所执行的“一房一价”与新政策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若中介按照新规对二手房实施明码标价,二手房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一切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这对保护购房者权益及规范市场有较大帮助,但其在执行上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中介公布出来的二手房价格并非都是最后的定价,成交价格具有一定浮动性,可由买卖双方议定,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成交的价格时常会与公布的价格不同。目前二手房市场尚处“卖方市场”,交易过程中中介方面还是受房东引导性较大,中介按照新规政策对二手房价格进行执行,操作难度应该比较大,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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