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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惜售”将被禁止 “一天一价”或成历史

2011-05-08
    过快上涨的房价,加重了普通百姓购房负担;不够透明的房价,让消费者“雾里看花”。省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全面实行“一套一标价”,公示后不得随意涨价。随着新政策的正式启动,以往同样一套商品房在几天之内连续涨价的情况很可能会成为历史。
  
  通知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5月6日,记者跟随省、福州市物价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福州市仓山万达广场、泰禾红峪、融信大卫城等楼盘进行突击抽查时发现,商品房“一房一标价”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良好。大多数楼盘售楼部在显眼位置上均贴出商品房预售承诺书和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容积率、绿化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并放置价标牌,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单元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以及销售状况等。
  
  正在仓山万达广场挑房的福州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后,房子的情况一目了然,我们在选房时不再‘雾里看花’,上网查一下就对各楼盘价格一目了然,免去奔波劳累之苦,买得也放心。”
  
  “出台‘一房一标价’政策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保证交易双方公平交易,让价格更透明、更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实施后,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价格的操控空间也在缩小,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运营,打击“捂盘惜售”、“坐地起价”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内人士透露,之前不少开发商并不是将获得预售证的所有房源都拿出来卖。有的开发商一次拿到几栋房源的预售许可证,但为了试探行情,或是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分批甚至分楼层推出房源。新政出台后,这种“捂盘惜售”的现象将被禁止。
  
  据了解,物价部门近期将对全省各地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利用不规范的标价形式和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消费者发现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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