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终于出炉了——昨晚6点,南京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而此时距离“国八条”要求的省会城市必须在2月中旬前颁布的最后时限只有一天时间。记者了解到,最受关注的“限购令”与“国八条”中的规定几乎一样,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同样被纳入限购范围内。
该通知共有16条,执行时间为2月19日,这也是“限购令”开始执行的日期,换句话说,只要是不符合规定的买房人,今天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鉴证的话,将一律“拒签”。一些消息灵通的开发商赶在限购令出台之前抢推的房源,只要是已经办理了合同鉴证的,将可以“逃过一劫”。
南京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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