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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层要分户设火灾报警器 违反规定五万罚款

2011-01-15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今天闭幕,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生的上海高层住宅大火,让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广受关注。根据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应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有可能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新建高层住宅应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有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山东还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如果违反条例,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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