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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非小产权

2011-01-13 | 市国土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并称之为"北京试水小产权房租赁"。对此,北京市国土局昨天回应,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本市正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并非"小产权房"。


    集体土地租赁房不同于小产权房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租赁房由村集体组织自建、自管,土地为集体性质不变,建成后不分割办理产权,只租不卖。报道中还称之为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开了口子,为一些小产权房带来"转正"的可能性。

    "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报道显然混淆了概念。"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北京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为拓宽租赁住房建设渠道,以多种方式解决城乡接合部地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来京人员及其他人员临时性居住需求,促进农民产业增收,优化城乡接合部环境而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方案尚在研究

    这位负责人强调,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他透露,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相关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中,试点方案也上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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