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20]18号)有关要求,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实物配租保障家庭2020年1至3月份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提高2020年1至3月份租赁补贴,按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相关条件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截至2020年4月1日,已纳入保障,签订《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并继续符合保障条件;
2.劳动关系在医务、环卫、公交、物业行业单位;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3月)坚守一线工作岗位,承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任务;
4.无违反《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填写《滕州市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附件1);
2.工作单位出具《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证明》(附件2),证明申请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属实,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资格的,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或补贴协议、申请书、工作证明、1-3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1-3月份工资表,免租申请人还需提交以申请人姓名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提供储蓄卡的,需把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复印件一份,于2020年8月3 日至8月14日(法定工作日),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塔寺北路769号、市政府东邻)住房保障窗口(二楼东南区F260窗口)提交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5566187。
4、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滕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zjj/)、滕州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fwzsbgs/)、滕州市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tzszfbz)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返还1-3月份房租或补发1-3月份租赁补贴。
附件: 1.滕州市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doc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