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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降低首付比 贷款不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2015-08-07

  今后,市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由现在的30%和50%降低到20%和30%。此外,山东还将取消职工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将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我省还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表示,对于前期已缴存公积金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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