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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25-07-15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要求及《枣庄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字〔2025〕7号)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求,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本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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