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着力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适配政策、切实优化服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工薪群体等刚性住房需求。
提额度 降比例 助力购房安居
近期,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发放多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助力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做好支持工作,该中心开展“穿透式”调研,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全面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贷款条件。同时,组织业务、信息、法规等部室分析研判业务开办的可行性、政策合规性以及系统适应性,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明确缴存人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可贷额度方面,适当提高可贷额度。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
在首付比例方面,下调首付款比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将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15%;海南、陕西西安、广西柳州、云南玉溪等地也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比其他房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要求更低。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举例说,缴存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金额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付款只需支付9万元,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1万元。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多地还优化了相关服务。比如,吉林省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配售单位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银行签订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给予贷款政策倾斜,旨在降低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资金压力,尽快解决刚需住房问题。
据实提 优服务 满足租房需求
为支持缴存人租赁保障性住房,北京、云南保山、黑龙江绥芬河、浙江温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租赁保障性住房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实现“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相关单位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为保障性住房对象提供以锁定住房公积金代替押金等优惠服务;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提供结算数字化服务等;引导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为缴存住房对象提供优先承租、租金折扣等优惠服务。
业内人士表示,多地出台政策、优化服务,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