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贷款职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受理渠道: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本人前往异议所涉业务分支机构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核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答复您。
感谢您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分支机构咨询,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
特此公示。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