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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新标准出台

2019-07-20 | 滕州房产网

         近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我市2019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枣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3804.72元/月,市中区、滕州市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173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155元/月。

  通知指出,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5853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滕州市为173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0元/月。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3804.72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1902.36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滕州市173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6.5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77.5元/月)。

  枣庄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若山东省政府出台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枣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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