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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文规范商品房广告宣传 不得误导购房者

2019-05-14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14日,济南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商品房在发布销售广告时,应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并且不得含有有关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也做了明确的规范。中提到,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现场销控进度表所宣传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销售信息给购房人。

  济南住建局表示,将联合济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并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通报,严重者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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