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办法,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该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电子档案管理等业务上作出系列调整和规范。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据介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提取资料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名字、身份证号与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名字、身份证号不一致的,仍需填表、盖章。
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单、购房真实性查询情况,将作为提取要件留存;购买异地自住住房须在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将直接付款到个人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收入证明的单位盖章名称必须与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不再要求开具无工作证明。在电子档案管理上,我市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拍照影像留存,同时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