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5日起,下放、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已明确取消。
2016年2月22日,我省针对“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时,免收“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
此次省物价局通知要求,自7月15日起,个人或单位进行房屋档案查询和开具证明时,不再缴纳查询费和出具证明费,并强调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