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非单位在职职工、有稳定收入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或雇工、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数字营销设计人员、物流仓储人员等。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哪些政策权益?
答:
1、贷款政策同权: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权益。
2、缴存多重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满6个月可享受200元开户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缴存补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依法扣除。
3、信用评价赋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好的开展守信激励,拓展住房公积金消费贷等金融增值服务,并通过“榴花分”增值应用场景,提升多项公共服务。
4、贷款额度上浮:应届毕业大学生在枣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可贷至账户现有余额的25倍。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缴存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