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此前因“户口簿”而受限的民生需求,正在被系统性破解。
5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总目标是,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文件明确了备受关注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问题。其中提出,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及多部委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郑备表示,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权时代来了
当前,我国人口跨区域流动已成为常态。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数量已达9.52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攀升至67.74%,而乡村居住人口为4.53亿,占比32.26%。与此同时,全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3.58亿(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大量未落户常住人口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却普遍面临“身在常住地、权在户籍地”的权益错配困境。
面对庞大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破除户籍壁垒、推行常住地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成为保障新市民权益、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举措。“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务院此次印发《实施意见》,正是将规划纲要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政策部署。
针对未落户常住人口最关切的民生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核心任务,并强调因城施策、稳妥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策配套。包括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布局;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先保障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加大常住人口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通过“人地钱”精准挂钩,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有钱办事、有地办事”,从根本上调动地方接纳外来人口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刘旭表示,这些都是在持续优化完善“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是顺应人口流动发展规律、优化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重大政策取向,旨在通过打破地域与身份界限,加快实现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让外来人口留得下、住得安
安居是乐业的前提。发布会上,徐亮表示,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住房保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的家庭;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保障对象配租实物房源,另一种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租房。
第二,加大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科学确定住房保障目标,优化公租房供给。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第三,提升管理质效。健全公租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申请轮候环节,各地制定出台了准入条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公租房轮候库,实现了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在运营管理环节,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统一接入全国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请办理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徐亮表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
具体而言:一是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二是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三是加强运营管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