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枣庄市立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需求,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新阶段。
《办法》紧密结合枣庄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聚焦城建档案“收、管、存、用”全链条管理痛点,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在管理范围上,明确涵盖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交通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各类城建档案,实现城市建设领域档案管理全覆盖;在责任落实上,理顺了档案主管部门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档案移交义务,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档案移交。
《办法》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移交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完整、准确、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工程需同步报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档案与工程实体相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聚焦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明确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档案信息管理模式,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这与枣庄市作为山东省最早进行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地市之一的发展定位相契合,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水平。此外,《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与责任落实,将城建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明确相关处罚规定,推动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效解决枣庄市城建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范围不明确、移交不及时、利用不高效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制度基础。通过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既能为城市规划修编、工程建设、应急处置等提供精准可靠的档案依据,也能为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对推动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