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风险系数高、技术要求严。作为关键岗位群体,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既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安全生产的“守门人”。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2025年第60号部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相较于2008年的旧版规范性文件(建质〔2008〕75号),此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的新规,法律位阶显著提升,标志着我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正式迈入法治化、数字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其中,最显著的特点便是贯穿始终的“以人为本”理念——既有从严监管的政策规定,又有便民利民的温情举措,通过“从严”与“为民”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职业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 注重人文关怀
《规定》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导向,在强化资格准入和过程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与身心健康的持续关怀,将对作业人员的尊重与保护融入制度细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取消年龄硬性限制。面对行业老龄化与技艺传承的需求,《规定》取消了从业人员年龄上限,同时更加关注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与岗位需求匹配。对于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要求每年体检合格方可延期。这一变化,既为身体条件满足岗位要求的资深从业人员保留了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通道,又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年度健康检查机制,对其上岗条件实施动态管理,是防范因年龄增长可能带来作业风险的重要制度设计。
明确强制休息时间。针对建筑业高强度作业特点,《规定》首次将防疲劳写入部令,明确连续作业不得超过4小时,且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这使工间休息从一项倡导性要求,转变为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从源头上为防范因疲劳作业引发安全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
赋予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权利。《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层面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定权利,更是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从一线作业层面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引入容错纠错机制。在建立严厉记分制度的同时,新规人性化地引入了学习减分机制。这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的惩戒模式,为那些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提供了通过学习修复信用、规范作业行为的机会,体现了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促进从业人员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管理导向。
增设实习期管理要求。《规定》新增了6个月的实习期制度,强制要求在具备资格的指导人员带领下作业。这一制度化的“师带徒”模式,为首次取证人员设立了必要的实习适应期,确保其在达到独立作业要求前,能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际操作,从而有效降低因操作不熟练、经验不足而直接上岗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深化制度改革 便民利企减负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从业人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证难、换证繁、重复认证等痛点,通过制度优化和数字化手段,打出了一套便民利企的“组合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实施特种作业目录管理。与旧版规定对工种范围作相对固定的列举不同,《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动态调整的特种作业目录执行。这种“文件+目录”的动态管理模式,为未来智能建造新业态、新工种的纳入留足空间。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多跑路”,有力支撑了从业人员跨地区便捷执业和用工单位实时核验,实现了“一部手机、全国通行”的便捷体验,显著减轻了从业人员负担,从根本上提升了管理服务效能与协同监管能力。
延长资格证书有效期。针对旧规复审频繁的问题,新规将资格证书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直接减少了从业人员三分之一的复审频次,有效降低了工友为了维持证书有效性而付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实施培训考核分离机制。改革以往的培训管理模式,不再强制或变相要求报考人员到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而是允许其自主选择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这一举措促进了培训市场的良性竞争,也方便工友就近选择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建立跨部门证书互认机制。针对同类工种跨部门管理的问题,新规明确已取得其他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对应工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强化全链条监管 提升执法效能
《规定》立足于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坚持系统观念与法治思维,注重运用数字化赋能与法治化手段,着力构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新规明确建立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这不仅仅是发证系统,更是全国联网的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破解从业人员流动大、监管协同性不足、违法成本偏低问题,让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成为现实。
实施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记分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操作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跨省累积记分,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将限制其证书延期。这一制度使得每一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均被记录在案,倒逼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作业行为,从“要我安全”真正转向“我要安全”。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无证上岗屡禁不止的问题,新规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核验义务,要求必须通过系统核验人员资格。同时,明确对违规用工企业的法律责任,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不敢违、不能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填补行政处罚法律空白。2008年的旧规作为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存在一定局限。《规定》作为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无证上岗、非法转让证书、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未履行实习期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明确了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体罚则。这显著强化了监管执法的依据和力度,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有力武器。
严肃考务与发证纪律。“严管”不仅针对从业者,也刀刃向内针对管理者。《规定》对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对于在考核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明确了依法给予处分的刚性要求。通过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人情换证”“花钱买证”等乱象,确保证书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加大《规定》的宣贯力度,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体特种作业人员要不断提升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共同推动《规定》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