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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升级

2025-07-15 | 中房网 | 刘敏

  近日,青岛市发布新政“12条”,以更大力度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框架。

  其中,政策明确: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

  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由市财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由市财政负担,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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