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等主要任务。
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积极支持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大政策支持范围,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加装电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额。同时,实现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秒批”。电梯建设单位在中心报备登记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后,群众可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厦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资金“秒到账”。
为更好支持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湖北省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提取额度,将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提取限额由原来最高4万元调整为据实提取;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对自住住房进行改造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从3万元提升至6万元。此外,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提取支持年限为自小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清单当年起5年内。
近年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量稳步增长。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支持6.5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43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湖北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提取住房公积金13.4亿元,较2023年增加10倍;江苏省扬州市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金额193.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1.1%;连云港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96.78万元,同比实现快速增长……
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既满足群众需求,也符合城市更新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提取限额和年限,将进一步减轻群众个人出资负担,助力老旧小区改造。
经过改造,“老房子”变“好房子”,“老小区”变“好小区”,老旧小区住房交易需求变多。多地优化政策,更好地支持缴存人购买此类住房安居。
北京市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最终根据房屋可贷年限、借款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
以借款人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为例,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政策优化后,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相当于增加20年贷款时间,且首套住房的可贷金额大幅提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前后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从贷得短、贷得少变为贷得长、贷得多,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申请同等贷款额度,月偿还金额下降,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明确,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业主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举措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有利于释放购房需求,提振老旧小区住房交易活跃度。
此外,浙江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等的个人分摊费用。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老旧住宅自主更新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