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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房产证可以婚后“加名”

2016-08-19

  案例——

  董先生和董太太已结婚六年,刚结婚时,董先生每月3千元工资,他从朋友那里借了15万元,然后贷款5万元,买了本市的一套小两居室做婚房,房子总价60万元,首付20万元。结婚以后,董太太跟董先生一起还了朋友的钱及贷款,通过六年努力终于还清。六年下来,房子总价升至115万元。如今,董先生和董太太感情破裂要离婚,董太太说,当时在还朋友的钱和房贷时,她几乎出了一半还多,却没有留下相关字据。问,董太太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像董太太这种情况完全适用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万一今后夫妻双方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即董先生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协议补偿。虽然董太太没有保留相关还款的字据,但可以根据双方还款账户两人打款的记录来判断,同时也可以以房产证加名、签订婚姻财产协议之类的方法来解决。

  专家支招:

  一、房产证可以婚后“加名”: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款的时候,应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两个人共有。像董太太如果在还款初期就提出将房产证上董先生的名字更改为董先生、董太太两人共同的名字,是对董太太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房产证“加名”最好在婚后。如果在购房时就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不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如果婚前一方的房产需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则等同于转让一半房产,需要付高额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但如果领取结婚证之后再加名,程序就相对比较简单。

  二、签订婚姻财产协议:如果不打算更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董太太可以让董先生签订婚后协议。这样手续相对简单,费用也更低。但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财产协议无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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