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锻压机床厂区域改造工程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0〕18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第二锻压机床厂区域改造工程的房屋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金叶花园、兴隆巷及鸿福佳苑小区西墙,西至京沪铁路;南起学院路,北至鸿福佳苑小区北墙(实际征收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
(三)禁止冻结范围内房屋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禁止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北辛街道要停止新办征收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对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未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子以强制拆除;对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的各类行为、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止和妨碍房屋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支持配合好房屋征收工作,确保第二锻压机床厂区域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