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请认真查看各自的保障协议,如您的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于2020年6月7日前到期,请于2019年11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滕州市住房保障大厅办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再认定手续。逾期不办,在补贴协议到期后,视为你家庭不再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依据《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2017〕100号)第十六条规定,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续约申请以保障家庭与原市住房办签订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规定的保障期限为准,凡保障期限在2020年6月7日前到期的保障家庭,如愿意继续租赁住房且愿意继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均需办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再认定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于2020年6月7日后到期的,不在此次续约申请范围内,请认真查看各自的保障协议。
(二)保障家庭申请续约需填写《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上表格可在住房保障大厅领取,也可下载打印。
(三)《收入证明》出具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收入。
联系电话:5572647。